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達佳互聯(lián)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黑龍江省快手小黃車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判決中明確了對馳名商標知名度的認定標準,以及進行馳名商標認定必要性的考量因素。
法院認為,達佳公司、北京快手公司第15487460號“快手”、第14439348號“圖片”商標在在線社交網絡服務,及錄像剪輯、娛樂、娛樂信息等類別客觀上達到相當知名度,但是與黑龍江小黃車公司使用的商品及提供服務屬于不同類別,判定是否侵害注冊商標權的前提在于是否需要認定前述商標為馳名商標,并跨類保護。
首先,“快手”商標客觀上已具備較高的知名度,為公眾所熟知?;ヂ?lián)網行業(yè)所具有的信息快速傳播的特點以及在移動互聯(lián)網時代,用戶時間碎片化、智能手機軟硬件技術日臻成熟,短視頻通過動態(tài)視覺和立體聽覺直觀傳播信息,迎合當代年輕人凸顯個性、展現自我,獲得關注和認可的需求等內外部條件,促使短視頻在移動互聯(lián)網時代能夠進行快速、大量的傳播和擴散。“快手短視頻”已累積極高的市場知名度,為廣大消費者所熟知,具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事實基礎。
其次,本案具備認定馳名商標的必要性。黑龍江小黃車公司使用“圖片”標識,實際發(fā)揮了產品來源的功能,消費者看到標識容易聯(lián)想到“快手”商標及其權利人,屬不正當利用“快手”商標事實上所具有的強大市場聲譽和市場影響力,割裂“快手”商標與權利人之間所建立的唯一指向性聯(lián)系,本案具備了進行馳名商標保護的必要。
第三,“快手”在本質上而言,其所提供的是網絡社交服務,消費者對“快手”的認知更多在于其所能提供的海量資訊以及在上傳或觀看視頻過程中獲得的自我認同和彼此交互,達佳公司、北京快手公司以獲準注冊于第41類錄像剪輯、娛樂、娛樂信息,及第45類在線社交網絡服務上的商標主張馳名商標保護,法院予以支持。
此外,法院認為,在現代商業(yè)社會,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自覺遵循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yè)道德。對于他人在先商業(yè)運營所積累的商譽給予充分的尊重,并在標識上進行必要的避讓,避免消費者產生相關聯(lián)想,從而攫取本該屬于權利人的商業(yè)利益。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黑龍江省快手小黃車農業(yè)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